各镇(开发区、街道)老龄办
2013年,是实施省市"十二五"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。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、三个代表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,紧紧围绕"六个老有"目标,全面加强老年社团建设,注重调查研究,深入开展创建活动,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和满意度,推动老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。
一、下发《实施意见》,加快推动老龄事业发展。为认真贯彻省市老龄事业"十二五"规划,促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,拟下发《关于加快全区老龄事业发展实施意见》,更好地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的老龄工作。
二、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,评选"敬老文明号"单位。下发区老龄委《关于开展"敬老文明号"创建活动的通知》,召开创建领导小组会议,统筹全区创建活动。加快落实创建措施,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工作。下半年,评选20—30个区级"敬老文明号",在全国第四个敬老月期间进行表彰 ,在此基础上,向上级推荐省市"敬老文明号"单位。
三、加快建立老年学校,提高老有所教、老有所学水平。下发《关于大力发展全区老年教育的意见》。上半年,建立四所镇级老年学校,到年底,所有镇(街道、开发区)都要成立老年学校,有条件的村(社区)成立老年教育点,同时,发展远程和网络老年教育,使更多的老年人接受老年教育,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。加强区老年大学建设,更好地发挥区老年大学的示范和辐射作用。
四、扎实开展敬老月活动,为老年人多做好事、多办实事。10月13日,是省市第26个敬老日。10月,是全国第四个敬老月。区老龄办将下发相关意见和活动安排。各级领导对老年人进行慰问,开展广场咨询、文艺演出、体育展示、总结表彰活动。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做好事、办实事,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成果。做好 "常州市第三届十佳孝星"的推荐工作。上半年开展评选"全区十佳老有所为先进人物"活动,在敬老月期间进行表彰。
五、学习宣传《老年法》,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
2013年7月起,修改的《老年法》正式颁布实施。我们要大力宣传新《老年法》颁布的重要意义,学习《老年法》,贯彻《老年法》。同时,学习贯彻《老年法》要与学习贯彻《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和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,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,使他们幸福安度晚年。
六、继续开展"民安"、"民乐"老年关爱工程,让老年人幸福安度晚年。通过各种途经扩大投保面,全区老年人参加老年意外保险力争达到90%以上。简化理赔程序,优化理赔服务,让投保老年人满意。全年力争组织5000名老年人外出观光旅游。
七、全面加强老龄(老年人)协会建设,充分发挥老年社团作用。按照《全区老龄协会、涉老组织"先进集体"评选条件》,继续加强各级老龄(老年人)协会的组织建设、队伍建设、阵地建设、制度建设,充分发挥各级老龄(老年人)协会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监督和服务社会的作用。敬老月期间,将对全区老龄工作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进行表彰。
八、加强区"三老中心"建设,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。抓好各类文体活动的开展,不断创新活动方式,提升活动内涵,提高服务质量,丰富老年人的活动生活。继续免费为老年人办理《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》。开展争创"敬老文明号"、"青年文明号"活动。
九、加强老龄宣传和信息工作,增强老龄工作影响力。继续加大对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,为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件。为上级提供老龄工作信息。办好《武进老协》简报。做好《老年周报》的征订工作。
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