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7月27日,我局收到常州市武进亚欧环保设备厂提交的《关于撤销"年产环保设备及配件3000套项目"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的申请》。因企业自身原因,自愿申请撤销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武进亚欧环保设备厂年产环保设备及配件3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》(常武环审〔2025〕301号)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有关规定,我局经研究决定,依法撤销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武进亚欧环保设备厂年产环保设备及配件3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》(常武环审〔2025〕301号),并予以公告,公告期为2026年8月5日-8月13日(7个工作日)。
常州市生态环境局
2026年8月4日